3.3.2.4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
3.3.1.4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3.3.1.5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4.3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否则,应采取对应的措施。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动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3.3.1.2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注: 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洪标准。
3.1.2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依据工程等级,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3.1.1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对位置很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 ,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2.0.5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极度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3.4.2平均扬程: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3.4.4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2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设计、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3.3.7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3.3.1~3.3.4的规定做综合分析确定。
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 做必要的科学实验, 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专用变电站,其它枢纽建筑物和工程管理用房、职工住房,内外交通、通信、以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防护和环境绿化等要求,泵房附近和职工生活区宜列为绿化重点地段。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应靠近辅机房布置,宜与安装检修间同一高程,并应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好的天然地基上,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 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 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4.2.1 由河流、湖泊、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5.1.7 对于建造在污物、杂草较多的河流上的泵站,应设置专用的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当泵站进水引渠或出水干渠与铁路、公路干道交叉时,泵站进、出水池与铁路桥、公路桥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
3.3.1.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1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应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综合比较选定。
4.2.5 供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城镇、工矿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根据总功率最小的原则,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条件,经综合比较选定。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供电、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美观协调。
3.3.3.1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3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施运输、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并应延伸至辅机房和安装检修间门前。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3.2.1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源自文库.3.4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4.2设计水位: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3.4.3最高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4最低扬程: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总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2.0.3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3.3.5.5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5.3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5.4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 保证泵站设计质量, 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设计。
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定,准确可靠,满足设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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